欢迎光临华道顾问!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等元件组合装置的生产制造许可证,无损检测证书挂靠|挂证|招聘在线咨询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专注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阻火器、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等元件组合装置的生产制造许可证申报技术咨询服务,及无损检测证书挂靠、无损检测挂靠、无损证书挂靠、无损检测挂证、无损检测证书挂证、无损检测招聘
24小时服务热线:
4006-010-725
新闻中心
最新动态
HOME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知识 >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添加时间:2014/8/22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单位的基本程序是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及公告等阶段。
        依据产品标准或许可规定应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申请单位可约请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按标准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型式试验结束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合格的,还应出具型式试验证书。
        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一般一式三份。一份制造单位保存,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一份用于办理有关许可。
        许可项目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告。
        负责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接受型式试验约请后15天内派两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且及时安排型式试验。
        现场取样发现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型式试验单位不得取样,并且在15日内向审批机关报告。
想了解更多的关于信息可以经常关注我们
【相关文章】